3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一起來看看,將對你我產生什么影響?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從技藝精湛程度、代表性和社會影響力、傳承活動開展、品質修養等方面,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條件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一般每五年開展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增加材料復核、根據需要安排現場答辯、公眾異議等評審程序和環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人選的公示時間修改為20日。
辦法規定完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明確取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具體情形;規范對去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管理,著力體現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