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來,露營也跟著火起來,不少營地提前一個月就被搶訂一空。據悉,北京市內有近200處露營旅游休閑地,涵蓋生態研學、鄉村農耕、徒步探險等多種業態,然而,這種休閑活動火爆的背后,也暴露出一系列安全隱患。
本月起,北京市地方標準《帳篷露營地設施與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正式施行,為本市發展露營經濟系上“安全帶”。根據《規范》第4部分“選址與布局”中的相關規定,經營者在選擇露營場地時應當注意以下三點,同時也值得消費者借鑒:一是環境適宜。應選擇環境良好,生態承載力強,符合北京市及各區帳篷露營地規劃要求的空間區域;應選擇旅游可進入性良好的區域,同時也應當保證周邊休閑旅游資源豐富、場地開闊、坡度較緩。二是保護生態。應遠離列入保護范圍和有危害的野生動植物活動、生長區域。三是遠離危險。應避開有毒有害、放射物等各類污染源,風電場、高壓線、易燃易爆物儲存場所等危險區;帳篷露營地所屬區域雷電風險等級條件應符合相關要求。
此外,《規范》還規定,露營選址應有相對獨立的區域,或對帳篷露營地區域進行封閉管理,規定露營地選址總體布局應當合理,功能分區符合經營和服務需求。同時,還應設置方便游客進出營地的交通設施,宜實現無線移動上網,帳篷露營地應在旅游者常用的電子地圖上有標識,并應做好營業時間標注。帳篷露營地應設置醒目的標識系統,規定公共區域應實現24小時視頻監控全覆蓋等。
暑假期間正是露營的好時候,但也時值本市汛期,加之露營場地多為靠近河流、水庫等近水區域,所以更易發生洪澇淹沒危險。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提示,結合《規范》,經營者對露營地的選址規劃,應當堅持兩大原則:一是堅持綠色原則。根據民法典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同時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因而營地經營者在選取露營地具體地址時,應當選擇適宜露營聚集活動的場地,不得有污染水源、破壞植被或者毀壞土地等行為。二是堅持安全原則。我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和岸線的利用,應當符合行洪、輸水的要求。因而營地選址應當避開河道附近、水庫下游、山體陡坡、懸崖下方等危險地段,經營活動中及時獲取天氣預報、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汛期警惕水位突然上漲并及時防范。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除了經營者應當對露營地選取采取審慎適宜態度外,廣大消費者也應遵守露營地規定,提高安全意識,規范操作露營裝備設施,避免危險行為,遇到困難首先要尋求專業人員幫助,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