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學安
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公園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近日開始公開征求意見。相比2003年起實施的舊版條例,新版條例在不少細節上進行調整,以回應市民游客日常游園經常遭遇的新老問題。針對商拍活動能不能在公園進行等問題,新版條例草案給出了更明確的答案:在公園內組織開展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廟會、游園會、商業拍攝、影視劇拍攝等活動的,應按相關規定進行登記或簽訂相關協議,依法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活動結束后及時恢復場地原貌。
商業拍攝本質上是一種經營活動,理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具體管理制度。如果經營者未經許可利用公共資源進行商業拍攝,會打擾其他游客的正常游覽,使得公園為其他游客提供的游覽服務質量相對下降,影響到游客的體驗,實際上致使公園處于一種隱性違約狀態。
不僅是公園,近年來,國內一些博物館也出臺了關于商業拍攝的規定。例如,2023年,故宮博物院發布了新版《故宮博物院參觀須知》,其中規定,未經允許,禁止進行商業性拍攝等非參觀游覽活動。還有一些景區景點,盡管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商業拍攝,但對于長時間占據點位的商業拍攝,工作人員一旦發現也會上前勸離。
無論是商業拍攝還是個人拍攝,只要影響其他游客正常游覽就應受到限制。近期,多個景區景點推出“限時拍照”的做法,引發網友點贊。對于日趨火爆的景區景點來說,不妨采用這種“限時”的做法,這樣可以最大化地滿足商業拍攝、個人拍照打卡的需求。
商業拍攝走紅,體現出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喜愛和追求;而規范的游覽秩序與高質量的旅游體驗,也是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當二者產生沖突時,如何引導商業拍攝在合理界限內開展,成為尋找平衡點的關鍵。在不影響正常游覽秩序的前提下,旅游目的地可以通過對商業拍攝予以引導和規范,使旅游目的地、游客、商業拍攝經營者等各方利益得到兼顧與協調,旅游目的地獲得有序發展、游客獲得更好體驗、商業拍攝經營者實現營收,從而達成多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