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首席記者 王 瑋
前不久,一則“某熱門旅游目的地一酒店國慶房價暴漲十倍!”的信息登上了熱搜。這家酒店國慶假期一間客房的價格約1000元,而9月份同房型價格僅為90元左右,網友直呼“太離譜了”。一到節假日,酒店的價格浮動便成為關注焦點。從市場規律來看,酒店的客房價格因供需關系變化而上漲或下降,本來屬于正常的市場調節現象,但這個“度”究竟在哪兒?
明碼標價就能成倍漲價嗎?
“目前,我國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即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在討論酒店能不能在假期漲價時,很多人亮出了相似的觀點。那么,從法律角度是否支持這一觀點?
根據價格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利強說。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院長助理楊洪浦援引價格法第十八條規定,對于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但酒店住宿服務不屬于此類,而是屬于市場調節價范疇。酒店擁有根據市場供需關系自主調整價格的權利。節假日需求增長而導致價格上漲是市場經濟的自然反應。”
前不久,河南開封一家知名景區附近的經濟型酒店,因“國慶漲價近5倍”被網友吐槽。該景區所在區域的市場監管局表示,只要明碼標價就可以,酒店有自己的市場調節價。那么,在旅游旺季,是不是只要酒店明碼標價,漲多少都不算違法?
“明碼標價是底線,解決的是價格欺詐和消費透明問題,但無法覆蓋公平合理和市場秩序的問題。”楊洪浦分析,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雖然界定“暴利”較為困難,但不合理的價格暴漲甚至上漲數倍的行為有牟取暴利之嫌。《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水平不超過同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可見,酒店的價格行為應當堅持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并保持價格的浮動在合理的幅度之內。
宋利強對此表示認同,他說,酒店的定價不是隨意想怎么定都可以的,要受到市場監管。尤其是節假日等特殊時期,不同地方政府會出臺相應的政策進行臨時的價格干預。如果酒店違反,則可能面臨罰款甚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在節假日究竟能漲多少?
“目前,在國家層面尚無統一的價格漲幅規定。”楊洪浦說。
宋利強告訴記者,2010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酒店客房市場價格的意見》曾提出,旅游熱點區域和大型活動場所周邊地區,可根據價格法的規定,對酒店客房價格實施最高限價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保證酒店客房價格的基本穩定。“但目前來看,對于具體限價標準,國家并沒有統一的區間。”
不過業界也關注到,今年以來,不少地區推出更細致的探索性措施。
比如,建立價格承諾制度。貴州有關部門發布通知要求,住宿業經營者在重大節假日(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旅游高峰期(原則上為7月—8月)、大型活動等銷售旺季前15日內向社會公示客房價格承諾書,承諾銷售旺季客房價格不超過承諾書中列明的最高承諾價格。
哄抬價格行為認定標準方面,貴州明確規定,在重大節假日、旅游高峰期、大型活動期間,同一住宿業經營者客房價格漲幅超過此前30日內其同類房型平均客房價格60%的,一般可視為哄抬價格行為。這一量化標準為執法提供了明確依據。
哈爾濱市商務局牽頭推動上百家酒店簽署誠信經營承諾書,內容包括正確行使酒店客房定價權,在經營活動中做到合理定價;嚴格規范使用宣傳用語,杜絕虛假宣傳、模糊用語;不得在訂單生效情況下單方面毀約等。此外,哈爾濱市商務局還試行了住宿行業“黑白名單”制度。
記者觀察到,今年國慶假期前,廣州、常德、洛陽等多個地區發布了專門針對這一期間酒店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強調商家要明碼標價、禁止價格欺詐、不得在訂單生效后單方面漲價等。有些地方不僅加強了對預訂平臺的監管,明確了平臺在價格管理中的責任,還出臺了細致的價格違法行為處罰措施。比如,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明確,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廣州有關部門對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怎樣調價才合規合情?
采訪中,記者注意到,對于酒店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部門是否應該干預的問題,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對于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上漲,有關部門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控。但也有觀點認為,酒店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有關部門不應該過度干預。那么,這個“度”究竟在哪里?
宋利強認為,現行的法律雖然對“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行為有原則性規定,但針對節假日這類特殊場景的動態價格規則仍需細化,后續可能要考慮是否需要修訂相關法律,明確節假日漲價的合理范圍。
楊洪浦建議,可以推動地方立法,鼓勵重點旅游城市出臺更細化、更具操作性的法規。
“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的發展,未來酒店價格監管有望更加精細化、智能化。”有業者認為,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建立酒店價格大數據監測平臺,實現對酒店價格的實時監測和分析,提高監管的效率和科學性。
“其實問題不僅在于貴不貴,也在于值不值。”在此輪討論中,也有消費者加入其中。在北京工作的李喆喆,把這次假期的度假目的地鎖定在三亞的一家高端網紅酒店,這家酒店10月2日—5日的房價已經是節前的兩倍,直逼5000元,但她沒有多做猶豫便下單了。“我們并不是不接受酒店在資源緊張時的價格浮動,而是考慮我能換回什么樣價值的體驗。如果管家有求必應、人不多還超級出片、早餐不打折扣、兒童樂園孩子喜歡……我也能接受。”
“怕就怕花兩三千元住的是所謂的精品酒店,體驗卻不如經濟型,房間隔音差、熱水忽冷忽熱。”剛剛從西北賞秋熱門目的地拍攝回來的廖威說,這種價格對標國際度假酒店,服務卻停留在湊合能住階段的體驗是最讓人鬧心的。“我們已經計劃下一次去找平替了。”
“有些地方的旅游旺季非常短暫。季節一過,整個區域可能就關閉了。”在旅游行業工作的佳佳說,“我們能理解酒店經營者想用兩三個月賺來的錢,抵御一整年的運營壓力的心情。但是價格貴也要讓消費者覺得貴得明明白白,至少不能讓游客住完覺得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