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太原11月29日消息(記者張潔 見習記者尹琳岑)11月28日,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法規新聞發布會召開,會議公布《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共七章七十條,涵蓋總則、監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修復、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及附則。
新聞發布會現場(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圖)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潘新奇介紹了《條例》的基本框架與重點內容。他表示,《條例》明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完善了監督管理體制,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引領作用,并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生態損害賠償、突發環境事件全過程管理等制度。
在污染防治方面,《條例》全覆蓋推進污染防治,細化大氣、水、土壤等常規污染防控要求,新增輻射、光、新污染物防治規范,結合山西產業實際,針對性明確煤炭開采、非常規天然氣開發的污染防治標準,規范煤矸石等大宗工業固廢處置利用。
同時,《條例》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對自然生態系統、水生態、生物多樣性、林草濕地及城市、礦區生態修復作出系統規定,圍繞氣候變化應對、能源轉型、重點領域低碳轉型等作出明確要求。
關于《條例》的亮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成斌指出,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條例》專設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綠色低碳發展等章節,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動生態治理與經濟發展協調統一。
二是推動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縣級財政應當專列資金保障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城市建成區新建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污水納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系統”。從資金和規劃上保障污水處理,助力水環境質量改善。
三是加強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針對山西大宗工業固廢問題,《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政策,推動企業從源頭減排,并促進煤矸石、粉煤灰等在建材、生態修復等方面的綜合利用。
《條例》還提出推進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與非常規天然氣開發,鼓勵太陽能、風能等綠色能源發展;要求煤炭企業提升瓦斯綜合利用水平,支持礦業綠色轉型與綠色礦山建設,為山西資源型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