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遼寧千山風景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與鞍山市公安局鐵東分局千山景區治安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聯合發布《關于強化進入景區的戶外徒步探險登山人員森林防火管理的公告》,全力守護景區森林資源與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當前,千山風景名勝區已進入秋冬季森林高火險期,景區內植被干燥易燃,火災風險等級持續偏高。戶外徒步探險登山人員因路線及區域不定等特點,極易引發森林火災,且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隱患。
公告對管控范圍與時段進行明確。千山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和未對外開放區域及玉佛山風景名勝區均納入重點管控區域。管控時段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高火險時段實行“全員禁入、全面禁火”的最高等級管控。
所有非游覽線路區域的戶外登山探險活動須提前向景區管理部門申請,提交路線規劃、防火預案、人員信息等材料,經審批同意并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后方可開展。未獲批的登山探險活動一律禁止。嚴禁擅自進入景區未開放區域、核心保護區及森林高火險區開展徒步、露營、攀巖等探險活動。探險團隊須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工作,配備足量滅火器材,并接受景區防火檢查站的登記、檢查與宣傳教育。
景區內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景區管控區域,景區內一律禁止吸煙、野炊、生火取暖、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嚴禁在景區內焚燒垃圾、燒荒、狩獵驅獸等易引發火災的行為,禁止損毀防火標識、監控等設施。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無監護情況下參與戶外探險活動,監護人須全程履行防火監護職責。
景區工作人員如發現戶外登山探險活動等違規登山行為,應立即履行勸阻職責,向其告知森林防火相關規定及安全風險,引導其撤離至安全區域并按要求登記相關信息;對拒不配合的,及時將情況上報風景區森林防火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由鞍山市公安局鐵東分局千山景區治安派出所進行依法查處。
凡違反上述規定,風景區森林防火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大戶外探險登山愛好者應自覺遵守本公告,主動參與森林防火工作,共同守護景區生態安全。如遇違規行為或發現火情,第一時間撥打0412—5412119千山風景名勝區報警電話,反映情況。(來源:鞍山市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