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帶薪年休假
具體怎么休呢?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那么
職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休年休假期間
工資如何發放?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
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
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請了病假
還能正常休年休假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將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時長未達到上述標準
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溫馨提示: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