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命名有啥要求?“洋地名”能做地名嗎?哪些地名不能改?近日,修訂后的《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其中明確提出,不以外國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業名稱或者商業名稱作地標。同時,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將被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
不能再以“洋地名”當作地名
地名和人的名字一樣,需要有辨識度。《辦法》指出,自然地理實體、行政區劃、自然村、城市公園、自然保護地、街路巷、住宅區、樓宇以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名稱的命名、更名、使用、標志設置、文化保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都要符合規定。
《辦法》明確,地名使用應當標準、規范。一地多名的地名應當確定一個標準地名,一名多寫、一字多音的地名應當確定統一的用字和讀音。地名的命名應當含義明確、健康、不違背公序良俗;不以外國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業名稱或者商業名稱作地標。
同時,《辦法》還注重地名與地理實體的適配性,提出地名命名要符合地理實體的實際地域、規模、性質等特征;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氣象等設施名稱,一般應當與所在地地名統一。
老地名不能隨意更改
河南歷史厚重,有豐富的文化遺產,許多老地名背后都藏著一段歷史。
如何挖掘、傳承和保護地名文化?《辦法》提出,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列入地名保護名錄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確需更名的,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預先制定保護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從地名的歷史和實際出發,加強地名文化公益宣傳,組織研究、傳承地名文化,支持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辦法》提出,地名應當保持相對穩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區劃變更、城鄉建設、自然變化等原因導致地名名實不符的,應當及時更名。
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
地名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的出臺,為河南挖掘、傳承地名文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將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和彰顯中原歷史文化底蘊的地名進行普查,做好挖掘、收集、記錄、統計等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歷史地名、紅色地名以及其他類別的地名列入地名保護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古城、古縣、古鎮、古村落、古街巷、甲骨文(金文)、近現代重要地名等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
地名文化的保護傳承,需要全社會的參與。《辦法》提出,鼓勵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地名文化保護活動,開發地名文化產品,發展文化創意、移動媒體、電子讀物、動漫游戲等新興地名文化業態,促進地名文化保護和傳承創新;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地名文化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等活動,讓地名文化融入日常,成為全民共護的文化財富。
擅自損毀地名標志將面臨罰款
地名不是網名,不能隨便更換。《辦法》明確指出,地名應當保持相對穩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區劃變更、城鄉建設、自然變化等原因導致地名名實不符的,應當及時更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拆除、移動、涂改、遮擋、損毀地名標志。擅自設置、拆除、移動、涂改、遮擋、損毀地名標志的,由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并對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針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袁帥)